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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購買中,開發商應該按時進行交房,但是對于開發商逾期交房造成的違約責任在法律訴訟上,訴訟時效應該怎么進行計算呢?這對于購房者來說是比較重要的一點,需要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上了解清楚。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逾期交房違約責任訴訟時效何時起算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追究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之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應該從約定的交房之日起算,那么考慮到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違約條款具體表述不同,還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種情況,如果合同約定的是“出賣人逾期交房,按合同總價款固定比例支付買受人違約金”。那么從債權的角度分析,這個時侯的違約金是一個可以確定的數額,應當從約定的交房之日起算訴訟時效;
第二種情況,如果合同約定的是“出賣人逾期交房,每逾期一日需向購房人支付房款總價固定比例的違約金”。此時的違約金屬于一種繼續性債權,它是按日計算并且支付的,即違約一日就有第一日的違約金,違約二日便有第二日的違約金,因此每日發生的個別違約金債權應當單獨計算訴訟時效。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這也是實際中很重要的常識問題。當我們遇到了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時候就要知道其中訴訟時效的規定,才能在規定的有效范圍內進行對開發商提起訴訟,才能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在線專業律師。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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